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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檢門使用紅外線安檢 孕婦安檢可特殊對待
發(fā)布時間:2016/10/16瀏覽次數(shù):2202
如果孕婦擔(dān)心安檢儀器對身體有損傷,可以直接和安檢處的工作人員提出來,并告知自己的懷孕情況,工作人員會改為手工檢查的。孕婦能出示醫(yī)院證明最好,沒有的話,現(xiàn)場說明即可。
蕭山機場安檢處的劉先生說,懷孕32周以內(nèi)的孕婦按一般旅客登機。懷孕32周以上、34周以內(nèi)的孕婦,需要出示醫(yī)院開具的圍產(chǎn)證明,到候機樓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請才能登機。懷孕34周以上的孕婦不建議乘坐飛機,如果乘客非常堅持,可直接向航空公司申請。孕婦都不需要過安檢門,只要事先告知工作人員,就會改為手檢。
針對安檢門是否都使用紅外線安檢的問題,記者隨后詢問了安檢專家——中安諧的郝先生。郝先生說,使用紅外線安檢的安檢門確實存在不少,但對人的身體影響不大。只有對紅外線安檢有特殊要求的人才進行特殊安檢或免檢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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